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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10-14  阅读:1035次
 
一、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资历计算。例如,申报人在 2023 4 月通过评审取得2022 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3 1 1 日起算,到 2027 12 31 日满 5 年。为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例如,申报人在 2018 11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 2018 1 1 日起算,到 2022 12 31 日满 5 年。又如申报人 2019 3 月通过评审取得 2018 年度职称,申报 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 2018 1 1 日起算,到 2022 12 31 日满 5 年。

二、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
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例如,申报人在 2023 3 月通过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 2023 1 1 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止。
鉴于此前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 8 31 日,为做好衔接过渡,对于 2021 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止。例如,申报人在 2017 11 月通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 2017 9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 31 日止。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 2018 3月通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 2017 9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31 日止。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
称?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行。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
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
2022 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 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 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
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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