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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 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 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 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可申报评审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 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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